你的,把它,妻子,知道了,如果你
提問: 這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我個人財產? 問題補充: 從小,我父母就為我存了一筆存款,是定期的那種,每次都是存一年.而一年后到了期,再存一年.比如說,從1990年1月1日存的.到1991年1月1日到期,又續存(錢不取出來的,是直接在錢行存)一年,到1992年1月1日到期.再存.就這樣,一直存到現在.我現在已經結婚兩年了.按理說,這該是從小父母就給我存的該屬于我個人的財產,但由于我每次的存款期限都是一年.這樣一來,就相當于去年的1月1日到期后又存了這筆錢.該屬于婚后存的.這種情況下,這筆錢是該屬于我個人的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呢? 這個錢雖是父母出的,但存折上的名字一直是我的. 医师解答: 如果你不想把它當作共同財產,那么你就不該讓你的妻子知道這件事,如果你的妻子已經知道了這件事情,我覺得就應該當作夫妻共同財產。否則會影響你們夫妻關系的。如果數目很大,你在婚前應該去公證處公證一下。
總之我認為,如果你的妻子知道了,還是把它當作共同財產比較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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