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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誰能幫幫我? 問題補充: 我和丈夫于2002年9月登記結婚,2005年7月我們在縣城購買了一套商品房,其中我們自己出了2萬元,我的公婆給了2萬元,我向娘家借了1萬元,還有3.5萬元是我和丈夫在住房公積金貸款來的.今年元月18日,我丈夫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車禍身亡,交警部門判肇事者死亡賠償金,贍養費,撫養費,喪葬費共計8萬元.丈夫所在單位也補發工資及獎金共計16400元.現在這筆款項公婆分文未將我應得的部分給我,甚至還說不讓女兒給我撫養.我在單位上班,他們三番四次來我單位向我要我和丈夫所買房子的鑰匙.嚴重擾亂了我的工作和生活.多次找他們協商,都因他們所提的條件過分苛刻,無法達成協議.
請求大家幫我出出主意吧!我能得到哪些? 医师解答: 這件事讓人感到人性的卑劣,挺痛惜的!遇到此事,首先要冷靜分析,想好辦法,我建議
第一,做好法律解決問題的準備;
第二,最好取得和解,因為這樣爭執,會讓已故的人不得安息,會讓生存的人活得很沒滋味,甚至覺得人性的滅絕;為什么說第二點最好呢?因為還有一個孩子存在,永遠斷絕不了你與丈夫家人的這層親情關系,特別孩子長大后,這個矛盾不解決,會給孩子心靈重創!
做好第一或第二,都需要有必要的準備工作;先說第一吧:先看看你自己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、應盡的責任和義務;在你丈夫沒能留下合法的遺囑情況下,你是丈夫的第一繼承人,也就是他生前所有的債權與債務都將由你承擔,同時你有孝敬對方老人(是否提供經濟視個人收入狀況和你個人意愿)的義務、撫養孩子的責任等,由此不難看出,在你不認可的情況下,法律不支持你丈夫的親人撫養孩子,除非你經醫院鑒定或政府部門證明,你失去撫養孩子的能力,同時,你與丈夫購得房產,所有欠款你負責清還,產權無論先前是你或你丈夫名下,現在都成為你的財產,當然,還貸也是你的責任啦!至于對方家里要房產鑰匙、堅持撫養孩之是法律上不予支持的,這一點你放心!
司法講求證據,所以,要爭取法律公平,就要在所有過往的事例上做好法律證據出示的準備,這一點是必不可少的!雖然做法律上準備,但我還是覺得和解為貴!只不過人在做事時,一定給自己留條后路,亦即在和解不下時,你已經有了法律上的準備,至少不打無準備之仗,你說是么?
那么,實現第二點怎么辦呢?其實說真的我也沒好辦法,關鍵我不知道對方是個什么秉性和層次的人,還有什么是他們的軟肋;我想,有一點是必要的,讓他們一定知道,他們做樣做是失去法律支持,秧歌意義上講是違法的,還有,你可以提供一個建議給對方,即將所有撫恤金的若干給孩子存入求學備用金、另外若干作為孩子日常開銷用,另外承諾獲得此錢,將還清從他們那里的借款,還有適當拿出部分給他們作為安撫,總之,只要不傷感情,不失原則,在錢的處理方面靈活些,能感到多一份溫情,同時,動用對他們說話管用的人,做一些必要的法理說服工作是非常必要的!
希望能早日擺脫多重痛苦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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